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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山县档案馆电子档案查阅利用办法

来源:通山县档案馆 时间:2022-12-14

为方便广大利用者在通山县档案馆查阅电子档案,特制定本馆《电子档案查阅利用办法(试行)》。

一、注册及登录

利用者须持个人身份证到服务台填写《查阅电子档案登记簿》,并由本馆工作人员进行初始注册。

二、检索与阅读

登录进入主页,通过关键词搜索、高级查询两种方式进行检索。

查阅未开放或控制档案,应按照本馆未开放档案利用流程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由工作人员代为查询并进行部分授权。

三、打印

利用者打印所查阅的电子档案,应进行申请,填写申请原因,在阅读原文时按页选中需打印的页面,提交申请,由工作人员审核打印并加盖“通山县档案馆利用档案专用章”印鉴。

四、其它

1.使用本馆电脑设备时,不得插接任何自携存贮介质和电子设备,不得安装、运行任何自带程序,不得使用任何摄影、录像等设备在电子档案查阅室进行图像采集。

2.为保护档案原件,本馆已做数字化处理的档案不再提供原件调阅,请在原文阅读中直接查看。

3.本电子查阅系统处于试运行期,使用期间如有问题可咨询工作人员,并希望您留下宝贵意见,以便我们及时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