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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山县档案馆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通山县档案馆 时间:2022-11-23

根据《中共咸宁市委、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咸宁市市级机构的实施意见》(咸发〔2019〕2号)和《中共通山县委 通山县人民政府关于通山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通发〔2019〕1号)精神,设置通山县档案馆,是县委直属事业单位,为正科级。

一、主要职责

县档案馆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档案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市委决策部署,落实县委工作安排,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档案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档案馆工作的方针、政策。

(二)管理全县档案馆事业,组织开展档案馆业务指导和研讨;指导监督档案馆库建设、技术改造;调查研究档案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组织和推动档案馆工作规范化和现代化建设;开展馆际合作交流。

(三)按规定接收和保管县直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的重要档案资料。

(四)征集具有通山地方特色的珍贵档案及古籍文献,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

(五)负责馆藏各种载体形态的档案资料的保管、整理、鉴定、划分开放控制范围、库房温湿度的测控、统计、安全等管理工作。

(六)负责馆藏档案的数字化工作,推进数字档案馆建设;档案著录、标引和检索工具的编制工作,建立完善档案查询利用体系;编辑出版档案史料,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实现资源共享。

(七)负责县馆档案资料利用的接待、咨询、查阅、复制、摘抄和档案利用登记、统计及效益分析;依法分期分批向社会开放档案。

(八)采用档案保护科学技术,对档案进行裱糊、复制、仿真、检测等保护,开展档案科学技术的推广和应用。

(九)档案馆行政管理职责划归县委办公室(县档案局),联合开展档案目标管理考评等工作。

(十)严格贯彻执行“广征、核准、精编、严审”的党史编纂工作方针,开展中共党史研究,征集编纂中共地方党史,出版党史系列丛书、党史专题资料、人物传记和革命故事等书籍。

(十一)充分发挥“以史为鉴,资政育人”职能作用,广泛征集、整理中国共产党各个时期在全县范围活动的历史资料,加强党史资料库建设。运用本地丰富翔实的党史资料和革命遗址,开展党史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党的光辉历史和优良传统。

(十二)征集、整理全县党的系统和政权、军事、统战、群团系统及部分企事业单位的组织建设情况资料。

(十三)编纂出版《通山县志》《通山年鉴》,为《湖北年鉴》《咸宁年鉴》等提供通山文稿。

(十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县档案馆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承担档案馆事务管理事项。负责处理日常事务,综合协调并督办股室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和文件起草、审核工作;负责文秘、机要、保密、政务内网、档案、统计、组织人事、财务、退休人员管理、对外联络及政务接待等工作;负责档案馆安全管理、后勤保障、园林绿化等各项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保管利用股(征集编研股)。承担档案馆馆库管理事项。负责接收县直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重要档案和资料;负责档案的“九防”和实体安全;负责抢救破损档案;负责馆藏档案的保管、整理、编目、鉴定、统计和划控;负责档案资料利用的接待、咨询、查阅、复制、摘抄、出具档案证明和编写档案利用效果实例;依法分期分批对社会开放档案;负责征集具有通山地方特色的珍贵档案及古籍文献;负责馆藏档案的编研工作,有计划地编辑出版档案史料、开展展览;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科技信息股(业务指导股)。负责组织开展档案馆业务指导和研讨;承担档案馆档案信息化建设事项。负责档案馆档案信息化基础设施(网络、数据库、存储、安全)、应用系统的技术支持;负责数字档案馆项目、档案馆档案信息化项目的管理工作;负责档案馆信息安全保障工作;负责档案科学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方志股。承担地方志研究宣教工作。编纂出版《通山县志》《通山年鉴》,为《咸宁年鉴》《湖北年鉴》提供通山文稿。指导乡镇、村和专业志编写工作,收集整理开发利用地情资料,开展旧志研究整理和读志用鉴活动。

(五)党史股。承担党史研究宣教工作。编写、出版《中国共产党通山历史》、《中国共产党湖北省通山县组织史资料》《通山改革开放实录》《通山历史大事记》《资政报告》,专题史料、人物传记、革命故事等书籍。

县档案馆党支部及工会等群团组织按各自章程设立,不列为内设机构。

三、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档案馆事业编制14名。设馆长1名,副馆长2名。

四、解释权和调整程序

本规定由中共通山县委、通山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商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五、施行时间

本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